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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变更

文章来源:省发改委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1日 点击数:939 字体:

问题: 我县2017年批复了一个政府投资项目,由于地方控制性详规原因,项目一直未招标,今年国务院16号令下发后,打算变更招标核准,请问可以吗,需要什么手续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招投标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在网上咨询的有关招投标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已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自2018年6月1日施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同时废止。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第11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审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请详询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311—88600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