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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综合服务产业园项目备案咨询

文章来源:省发改委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点击数:955 字体:

问题: 我县现有一物流综合服务产业园项目(外资),占地面积399.85亩,主要建设4栋普通仓库,14栋冷库,2栋办公楼,项目建成后,作为城市物流配送节点,计划引入大型电商企业、冷鲜食品加工及进出口企业。总投资在12.5亿元。《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里(59)仓储业 禁止新建和扩建。我县项目是否属于禁止新建和扩建范围内。可否予以备案。望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您好。关于“物流综合服务产业园项目备案咨询” 根据《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58)(59)内容规定,城市物流配送节点不在禁止新建和扩建范围内。永清县城市物流配送节点项目建设,不在禁止新建和扩建范围。物流园区项目,内外资要求相同。 因项目备案权限已经下放,建议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河北省京冀交界地区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58)(59)规定内容,结合该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及当地物流发展规划,自主确定是否批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