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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备案项目补码问题

文章来源:省发改委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1日 点击数:935 字体:

问题: 2016年前已办理过备案的项目(没有项目代码),已经开工建设(或已竣工投产),但是后期规划、土地、建设开工手续都未办理,请问,这样的项目能否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延期或者补码?如何办理延期或补码?谢谢

回复内容:您好,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已开工或竣工投产的投资项目可以在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tzxm.heb.gov.cn)进行项目注册,并上传备案证原件扫描件和项目开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进行补码。如需了解进一步信息,可致电我委政务服务中心:0311-88600538。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18]4号)第五十八条规定: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遵守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海洋)、环境保护、节能审查、安全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有关审批文件要求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