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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发电招标

文章来源:省发改委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5日 点击数:1,005 字体:

问题: 您好,请问民营光伏发电项目是否有必要进行公开招标呢?急盼。谢谢。

回复内容:关于您在网上咨询的民营光伏发电项目是否有必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九条规定:“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医疗设备、药品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科研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标准,但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您在具体工作中可据此判断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