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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标段划分事宜
问题:请教:在省内现有一园区建设项目待招标(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拟将土建部分为2-3个标段招标,招标人是否可以将机电安装工程(如消防、弱电等)由招标人单独进行发包招标? 若不可以,是否可以则将机电安装工程以暂估价形式纳入不同标段,由总包管理,然后再由多个总包单位联合招标,将园区所有机电工程分为一个标段,招出一个分包单位?由分包单位分别与各个标段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请指教,谢谢,盼回复!
回复内容:您好,关于您在网上咨询的工程招标标段划分问题,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您在具体工作中据此判断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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