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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和审查

文章来源:省发改委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2日 点击数:1,006 字体:

问题:您好,根据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请问企业投资项目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时,需要提供备案文件及未开工建设的相关证明吗?

回复内容:您好,不需要提供备案及开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