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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光互补备案

文章来源:省发改委网站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点击数:1,053 字体:

问题:目前,农光、牧光互补光伏项目在哪级发改委备案?是按屋顶光伏还是按地面光伏报备?

回复内容:您好,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各种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均按集中式电站纳入年度规模管理”,即农光互补、牧光互补项目属于地面电站项目。根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冀发改能源〔2015〕894号),我省光伏项目实行分级备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后,计划内项目可申报备案。对于规模不超过20兆瓦、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压台区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改部门备案;其他光伏电站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