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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9日 点击数:935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电子商务作为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对于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开辟新的就业增收渠道、加速制造业跨界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加快我市电子商务发展,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为重点,培育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支撑体系,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监督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全市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二)发展目标。2018年,全市网络零售额突破240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10%。到2020年全市网络零售总额突破390亿元,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超过15%。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电子商务发展主体

1.引进一批知名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切实落实省政府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腾讯等知名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推进更多国内外实力电商企业落户廊坊。加快京东华北运营中心、京东跨境电子商务保税区北方中心项目建设。支持廊坊阿里巴巴智慧物流基地建设。加快开发区廊坊·亚洲一号项目、广阳区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园建设。推进廊坊大数据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有关县(市、区)政府)

2.打造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平台。鼓励齐天大圣、村点乐、冀贸通等电子商务平台,通过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合资合作等方式,拓展市场,实现在线交易、会员管理、数据运营、供求指引、物流管理、第三方担保,资源对接等全产业链服务,提升品牌价值。支持廊坊通、万地葡、美家尽有等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实现交易增值,扩大品牌效应。到2020年,年交易额10亿元以上的网络零售平台达到1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3.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成熟的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支持文安胶合板、香河家具等传统企业与平台经济深度融合,建立和完善自主电商平台,扩大品牌影响力。到2020年,创建9家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4.发展特色鲜明的电子商务网店。推动大城红木、霸州钢木家具等生产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开办网上商城、开设旗舰店等方式,促进全网营销。引导安次风筝、永清核雕、固安脸谱、大厂景泰蓝等细分市场和特色小众商品,通过微营销等销售方式,塑造品牌。到2020年,全市网店数量达到10万家,淘宝村达到3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5.建设一批集聚度较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鼓励有产业基础和电子商务潜力的县(市、区),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集商品交易、物流快递、融资担保、研发设计、配套服务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提高电子商务聚集度和规模效益。落实全省电子商务园区分级服务管理规范,为入园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建设以园区为中心、辐射周边区域的电子商务聚集区,积极申报国家、省级示范基地,完善扶持措施。到2020年,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达3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二)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

1.引导制造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从产品销售和广告营销向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领域渗透,发展异地协同设计、网络众包、云制造等网络化制造模式。开展工业电子商务试点示范,支持发展一批工业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支持生产制造、电子商务、物流快递等企业开展战略合作,打造一体化发展新生态。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

2.推动传统商贸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明珠集团、元辰超市等大型商贸企业自建平台,推进线上线下融合。鼓励中小商贸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支持有一定规模集贸市场、商品交易中心等市内交易市场向电子商务园区、智能物流园区转型,实现由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转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

3.拓展社区电子商务领域。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医疗、教育、政务及法律服务等系统资源,提高社区商业网络化水平。推进社区电商服务由城市向县、镇社区扩展,方便百姓生活。力争在2018年,实现主城区社区电子商务覆盖率达50%,2020年,覆盖率达9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4.深化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借力阿里巴巴、京东、邮乐购等国内省内电子商务知名企业及市内农村电子商务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特色电子商务专业村、电子商务小镇。支持邮乐购、齐天大圣、村点乐等相关电子商务企业深入推进我市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整合和壮大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主体集聚度。到2020年底,培育电子商务营业额1亿元的龙头企业2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拓展冀贸通等本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开展跨境电商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培育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为我市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一站式仓储配送服务。推动“京东跨境电商保税区北方中心”项目建设。积极争创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廊坊海关、市国税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邮政管理局)

(三)推动电子商务创新

1.鼓励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加快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关键技术在我市电子商务领域的广泛应用,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研发机构,重点支持电子商务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促进技术创新的成果转化,依托技术进步提升电子商务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鼓励电子商务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开展以新技术为依托、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电子商务模式创新,推进C2B、C2F等个人对企业定制化经营模式。鼓励企业开展社区互动交流、网络游戏及数字娱乐等新兴服务。鼓励探索分享经济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3.加快移动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引导移动电子商务在消费领域创新应用,拓展电子商务渠道和范围,提升交易便捷程度。支持e城e家、志晟信息、香河智慧城市等项目建设,推动“智慧支付城市和社区”试点工作,打造“便捷支付商圈”,逐步在交通、医疗、教育、社保、生活缴费等领域实现便捷支付体验。支持阿里巴巴、京东、苏宁在廊坊开展“无人超市”试点建设,推进新型商业模式在我市落地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加快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建设

1.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引领工程。组织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积极申报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以及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国家商贸物流标准化试点。推动示范基地发挥产业集聚优势,在中小企业孵化、服务模式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产业链条搭建等方面发挥带动作用。支持示范企业建设专业性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在创新经营模式、整合市场资源、带动关联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2.实施电子商务龙头引领工程。围绕家具制造、磨具、保温材料等优势领域,加速实体产业和平台经济深度融合,提升廊坊整体产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针对税收、融资、推广等影响平台发展的重要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扶持方案,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快速发展。到2020年,打造电子商务年交易额百亿级平台1个、十亿级平台3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

3.实施电子商务特色引领工程。以县域为单元,依托产业集群,重点推进文安胶合板、大厂渔具等特色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全面整合、对接上下游资源,推进产品优化迭代、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集群的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打造电子商务年交易额亿级平台5个。(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

(五)完善电子商务支撑

1.发挥协会职能作用。成立我市电子商务协会,建立健全协会协调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组织内部自律机制,畅通政企信息渠道,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鼓励支持各类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参与,为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建言献策。2018年成立协会,会员企业5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

2.加快网络基础建设。加快宽带、移动通信技术设施建设,深化大数据、云计算应用。加快实现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wifi建设和免费开放。鼓励电信增值业务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发展,推动电信产业链和电子商务产业链的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3.推动电子商务标准落实。结合省级下发的《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与服务规范》基础性标准,落实编制交易规范标准、主体资格标准、产品质量标准等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进标准培训及宣传推广,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电子商务标准按照上级要求执行的工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商务局)

4.加快智慧物流体系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调发展,加快廊坊国家一级快递枢纽节点城市建设。引导物流快递园区、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分拨中心)及末端配送网点三级配送节点建设。支持社区设置快递服务场所及设施,推动智能快递箱配送模式创新。到2020年,主城区物业管理规范小区覆盖率达到50%。加强冷链设施体系建设,构建从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全程冷链物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房管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

5.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业。支持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网站建设通信服务等IT服务业,强化电子商务技术基础支撑。重点培育发展代运营、网络推广、数据分析和售后服务等营销服务业,提升网络市场拓展能力。规范发展电子商务信用、认证、咨询、培训、摄影、摄像、美工、园区管理等衍生服务业,完善电子商务服务生态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给予财政支持。积极申报国家、省级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及平台建设;支持创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企业,推动申报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及企业,加快区域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电子商务投资引导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电子商务初创期、种子期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税收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及相关服务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小微企业减免税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落实减免税优惠政策。对旅游和生活服务类电子商务等相关行业,落实“营改增”政策。强化税收政策执行落实,对电子商务企业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创业投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采用无形资产和动产质押融资方式,扩大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对信用记录良好、有市场、有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适度提高授信额度。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进电子商务企业到全国股转系统、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融资。引导和推动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支持。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工作指导和服务,督促各项政策落到实处。鼓励各级商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开展数据分析。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推动模式,搭建综合服务平台,整合优质资源,提供全方位服务。到2020年基本完成市、县、乡(镇)三级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实现服务领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系。建立电子商务监管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严查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非法期货类证券业务和其他违法违规金融活动,防范金融风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电子商务在线实时统计监测体系,做好统计监测工作。电子商务企业要依法依规填报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商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市政府金融办)

(三)加快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及个人积极参与学习电子商务,加快电子商务协会的建立,并组织一批优秀的会员单位,共同探索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与培训机制。建立电子商务专家智库和后备人才资源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

(四)加大电子商务企业宣传力度。支持龙头企业与省、市各类在线媒体深入合作,开展全方位、全媒体宣传推介,快速提升扩大各级龙头企业的知名度。支持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参加国际国内重要经贸活动,寻求合作商机。通过参与举办年度电子商务大赛、项目集中路演、行业沙龙等活动,促进优质要素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五)加强电子商务商品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强化电子商务商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的管理,完善电子商务市场的检测、抽检、追溯和查处制度。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障消费健康与权益。(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廊坊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