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5号),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市发改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自2018年5月16日起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希望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于5月31日前反馈至市发改委。
电子邮件:lffwy@126.com
邮寄地址:廊坊市新华路66号市发改委服务业科
联系电话:0316-2317022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5号)精神,推动全市冷链物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配置资源,补齐设施短板,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新型业态,着力构建全链条、网络化、标准化、可追溯、高效率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有效保障农产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更好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新时代建设经济强市、美丽廊坊奠定基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鲜活农产品物流冷鲜年储藏配送能力达到600万吨以上,冷链物流企业综合服务能力普遍增强,率先建立“环京津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完善物流网络建设。
1.构建冷链物流网络。依托北京新机场、铁路货运站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综合货运枢纽,引导传统公路货运站向物流园区转型升级,加快建设燕郊、廊坊、霸州三大物流枢纽节点,积极推进永清铁海物流产业聚集区、霸州市胜芳国际物流园区等物流聚集区建设,统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构建贯通一、二、三产业的冷链物流产业体系。到2020年,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衔接顺畅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建立“全程温控、标准健全、高效安全、应用广泛”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冷链服务全程可视、可追溯。(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2.推进农产品全程冷链。鼓励农产品产地和部分田头市场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险等初加工冷链设施,加强农产品冷链运输、低温配送、冷链销售等上下游有效衔接,加强先进冷链设备应用,补齐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短板。结合产业扶贫,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建设产地冷藏保鲜库,实现源头冷链错峰上市,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市发改委、市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3.畅通城市冷链渠道。立足服务京津消费大市场,谋划布局建设一批综合型冷链物流园区,引导行业聚集发展。围绕实施城市共同配送工程,建设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低温配送,着力解决“断链”问题。(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二)创新企业经营模式。
1.打造全链条冷链体系。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冷链物流理念和技术,支持太古冷链物流、正源冷链物流、海泽田冷链物流中心等企业,通过兼并联合、战略重组、流程再造等方式,形成技术先进、运作规范、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共建共享冷链设施,创建覆盖生产基地到消费终端的全链条服务体系,拓展冷链增值业务。(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2.鼓励多种经营模式创新。鼓励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开展冷链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经营模式创新,提高城市冷链配送集约化、现代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物流园区利用低温冷库等设施资源,与中小微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深度合作,为小型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条件。(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分工负责)
3.拓展国际冷链市场。依托铁路物流基地、机场等交通枢纽,谋划引进冷链多式联运项目,积极拓展国际冷链物流市场。(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三)提升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1.推动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强卫星定位、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在冷链物流领域的开发应用。支持冷链物流车辆配备定位跟踪以及全程温度自动监测、记录和控制系统,整合各作业环节,实现全程温控、高效运作。(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分工负责)
2.搭建京津冀冷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京津冀三地农产品流动全程数据整合工作,构建“产品+冷链设施+服务”信息平台。鼓励相关企业分析利用冷链物流大数据资源,建立冷链物流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系统,实现冷链物流全过程的信息化、数据化、透明化、可视化。加快推进重点网点信息化改造,推动冷链仓储物流企业与电商平台和农产品直销体系对接,促进冷链物流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分工负责)
3.健全冷链物流标准体系。支持相关企业开展冷链物流企业标准化示范工程,鼓励企业参与全省冷链物流省级技术标准制定和确定工作。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骨干龙头企业作用,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推动具有推广价值的标准上升为国家或行业标准。鼓励大型商贸流通、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4.推进地方标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征集、立项等工作,支持骨干龙头企业参与制定我省冷鲜肉、水产品、冷冻食品及餐饮物流配送等行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分工负责)
(四)保障技术和智力支持。
1.鼓励新型技术研发应用。鼓励冷链物流企业对标国际标准,使用绿色环保材质以及安全环保节能的制冷剂和制冷工艺,大力发展新型蓄冷材料,采用先进的节能、蓄能设备和工艺技术。加强生鲜农产品、易腐食品存储保鲜技术研究,提高生鲜产品存储保鲜技术水平。加强使用与生鲜食品保存、运输和销售的包装、防腐、制冷、陈列装备和技术研发,提升生鲜产品存储、运输装备水平。支持冷链冷藏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对研发成功并获得专利的冷链冷藏新技术,积极争取省、市专利奖励支持。(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分工负责)
2.推进新型装备应用。加速淘汰不规范、高能耗的冷库和冷藏运输车辆,取缔非法改装的冷藏运输车辆。鼓励第三方认证机构从运行状况、能效水平、绿色环保等方面对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开展认证。推广专业化、轻量化冷藏运输车辆,大力发展标准冷藏集装箱业务,促进冷链物流各作业环节以及不同交通方式间有序衔接。(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分工负责)
3.加强人才教育培训。支持域内高等学校设置冷链物流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冷链物流人才培养,推动京津冀三地联合发展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形成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五)促进物流企业长效发展。
1.保障冷链物流设施用地。积极衔接京、津城市总体规划和《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整合规划》《北京新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总体规划》、雄安新区总体规划,结合规划期限至2035年的城市(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用地的布局规划。永久性农产品产地预冷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在用地安排上给予支持。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冷链物流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2.降低冷链企业融资成本。拓展冷链物流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企业加大投融资支持,创新配套金融服务。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分工负责)
3.降低冷链运输车辆通行成本。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完善、优化冷藏运输车城市道路通行证管理制度,具备条件的可开设专门服务窗口,积极探索推行网上申办、审批机制,提高办证效率和服务质量。遇重污染天气启动汽车限行措施时,对城市配送冷藏运输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4.减少冷链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冷链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与工业同价。优先支持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冷链物流园区申列国家示范物流园区。支持依法合规对被评为国家4A级以上的冷链物流企业给予专项奖励。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进一步整合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证照事项,实施更大范围的“多证合一”,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
(六)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1.积极发挥行业监管职能。探索建立对运输环节制冷和温控记录设备合规合法使用的监管机制,将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对冷链各环节温控记录和产品品质的监督检查。将配备温度监测装置作为开展冷藏运输业务的强制性要求,在车辆进入营运市场、年度审验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分工负责)
2.完善冷链物流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第三方征信机构和各类现有信息平台的作用,完善冷链物流企业服务评价和信用评价体系,研究将全程温控情况等技术性指标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市有关部门要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冷链物流企业信用记录,加强信用共享和应用,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廊坊”、“信用河北”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法向社会及时公开。探索建立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开展联合惩戒机制。(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府信用办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
(一)加强政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推进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创新行动,增强京津冀流通协同能力。以京津冀农产品流通示范企业为代表,形成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产品流通创新龙头企业。做好重点项目储备、推荐和对接,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积极争取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冷链物流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分工负责)
(二)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分步骤加快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各级发展改革、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相关方面建立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协调机制和绿色审批通道,加强横向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