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18年4月16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4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更好理解《实施意见》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教育和人才改革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2017年12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2018年2月27日,桐利常务副省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听取了《实施意见》起草情况的汇报,对《实施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
二、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原则,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筹办北京冬奥会,深化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依据国家《若干意见》要求,紧紧把握新发展理念,以推进人才和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突出落地落实,针对我省产教融合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了我省深化产教融合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任务等七个方面32条意见。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目标。坚持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服务需求、优化结构、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原则,围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建设雄安新区、筹办北京冬奥会,深化产教融合体制机制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主要目标,到2020年,组建10个左右产教融合集团(联盟),雄安新区产教融合率先发展,产教融合试点初见成效。通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全面推行,需求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
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主要任务。包括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格局、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等四个方面22项任务。主要强调充分发挥政府、企业、教育、社会组织在产教融合中的重要作用,搭建“四位一体”架构,将产教融合从侧重职业教育延伸到以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为重点的整个教育体系,推动产教融合从发展初期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第六至第七部分:支持政策和组织实施。一是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支持56所中高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支持4所应用型本科高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支持6所本科高校面向产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二是加强政策协同。落实完善财税、土地人事政策,鼓励企业等社会资本积极投资产教融合项目。三是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工作。开展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支持若干有较强代表性、影响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业、企业争取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将深化产教融合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结合起来,支撑引领区域和产业发展。
四、出台意义
当前,我省人才的教育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在结构、质量、水平上还不能完全适应,特别是结构性矛盾凸显,教育对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作用还未能充分发挥。《实施意见》的制定,是我省贯彻落实国家《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深化产教融合,在人民的主观需求和时代的客观要求,在人才的供给和需求之间建立有机平衡,既满足了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需求,又满足了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努力解决人才供需的结构性矛盾,为推进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