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廊坊市发改委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

文章来源:市发改委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5日 点击数:842 字体: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岗位已经办结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案件等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的依法需要归档或者应当提供当事人查阅的案卷。
??????? 第三条? 政策法规科承办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
??????? 第四条? 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案卷评查以随机抽查方式进行,一般抽查数量不少于10件。实际案卷少于10件的按实际数量检查。
??????? 第五条? 行政处罚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 (一)处罚主体是否合法;
??????? (二)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
??????? (三)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 (五)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 (六)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第六条? 行政许可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 (一)行政许可主体是否合法;
???????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 (三)行政许可的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 (四)许可收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 (五)办理程序、时限是否合法;
??????? (六)是否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
??????? (七)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 第七条? 行政复议案卷应对以下内容进行评查:
??????? (一)复议主体是否合法;
??????? (二)复议确认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证据与事实是否有因果关系;
??????? (三)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
???????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 (五)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 (六)案卷内容、装订质量是否合格。
??????? 第八条? 案卷评查应当一案一评。案卷评查情况、评查得分及扣分理由应书面记录在评查表内,并由评查人签名。
??????? 第九条? 结合案卷评查情况,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及时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每年年终制作案卷评查综合报告,并报上级行政机关备案。
??????? 第十条? 案卷评查采取满分为百分制的形式,平均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优秀;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不满95分的,为良好;平均得分不满80分的为较差。
??????? 第十一条? 在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要求其限期改正。案卷评查工作机构应对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予以通报。
??????? 第十二条? 案卷评查结果作为本系统依法行政年度考核计分依据。
???????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议,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发改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发改部门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适用本制度。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处罚,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四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行政层级评议考核。
??????? 第五条?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 第六条? 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委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由本委法制机构负责,每年组织一次。
??????? 第七条? 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定期检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根据需要可抽查部门执法单位进行单项检查,也可直接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个案督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采集核实有关数据、调阅案卷、专项检查、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方式进行。
??????? 第八条? 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 (一)行政执法单位领导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
???????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 (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和依法行政的情况;
??????? (四)行政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情况;
??????? (六)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 (七)对因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错案责任人追究情况;
??????? (八)法制宣传、培训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 第九条?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是否持证上岗;
??????? (二)是否正确适用执法程序;
??????? (三)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和正确填写、使用执法文书;
??????? (四)是否出现错案和执法过错;
??????? (五)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
??????? (六)是否严格履行了本机构、本岗位的职责,有无失职、渎职行为。
??????? 第十条? 执法机构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次。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 优秀等次的条件:
??????? (一)无违法、不当行政行为;
??????? (二)考评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
??????? 合格(称职)等次的条件:
??????? (一)虽有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已及时纠正;
??????? (二)考评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90分以下;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不合格(不称职):
??????? (一)有严重违法、不当行政行为;
??????? (二)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经责令整改后不按时纠正的;
??????? (三)考评成绩在60分以下的。
???????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内容。经过考评,对行政执法工作优秀的行政执法单位和做出显著成绩的行政执法人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 第十二条? 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对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廊坊市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究。
???????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委依法行政,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投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委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向本委(以下称受理机关)提出的申诉和举报。
??????? 提出申诉和举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为投诉人。被申诉和举报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称为被投诉人。
??????? 第三条? 本委法规科(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具体负责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受理、处理和监督工作。
??????? 本委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应当接受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
??????? 监察、信访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处理的投诉事项,不适用本制度。
??????? 第四条?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均可投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但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 (一)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且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的;
??????? (二)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且在法定行政诉讼期限内的;
??????? (三)对行政复议决定、人民法院判决或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答复、复核意见不服的;
??????? (四)投诉事项已由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 (五)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 第五条? 受理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行政执法投诉的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
??????? 投诉人可以采取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或者当面陈述和递交书面材料等形式投诉,并提供投诉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资料;投诉人不愿意提供有效信息资料时,对投诉内容要明确具体。
??????? 第六条? 行政执法投诉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投诉事项,投诉内容应当真实、客观。投诉人不得恶意投诉、虚假投诉。
??????? 第七条? 对符合本制度规定且有初步证据的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受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予以受理,并填写《行政执法投诉受理登记表》。
??????? 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当面陈述投诉事项,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诉事项,受理机构应当通过投诉人留下的有效联系方式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 第八条? 受理机构受理投诉后,可直接调查处理;也可交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调查处理,并对查处情况进行监督。
??????? 接受交办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按规定组织查处,并在限定时间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交办的受理机构。
??????? 第九条? 受理机构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确需延长的,经受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投诉人留有通信地址、电话及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的,受理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投诉人的意愿,给予保密。
??????? 第十条? 受理机构受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后,应当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调阅与被投诉事项有关的行政执法文书和其他资料,有权向行政执法人员询问有关行政执法活动情况。
??????? 对受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被投诉人以及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和伪造。
??????? 第十一条? 受理机构的调查人员对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进行调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监督证。
??????? 调查人员与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第十二条? 在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处理过程中,受理机构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 第十三条? 受理机构负责处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守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当制发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决定书。
??????? 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调查处理决定书有关要求依法处理,并报告处理情况。
??????? 第十五条? 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经查证属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 (一)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 (二)应当依法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
??????? (三)应当依法办理而不予办理的;
??????? (四)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 (五)行政处罚决定违反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
??????? (六)无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或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
??????? (七)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 (八)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 (九)其他行政执法违法的。
??????? 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经查证被确认为属实的,由受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直接或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一)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
??????? (二)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暂扣行政执法证,并暂停行政执法活动;
??????? (三)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注销行政执法证,并取消执法资格;
??????? (四)因故意或严重失职造成错案的,给予降级、撤职或开除,注销行政执法证,并取消执法资格。
??????? 按前款规定对责任人的错案责任追究情况,应作为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 第十七条? 被投诉人或者其他与投诉有关的当事人干扰或阻碍受理机构办理行政执法投诉、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八条? 有关单位及个人对行政执法投诉案件调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决定作出机关提出申诉。
??????? 第十九条? 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失职渎职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委的行政执法行为,履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能,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 第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指外部监督和检查两大部分。外部监督主要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法制、媒体、公众等主体的监督,检查主要是要求本委各相关处室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工作检查和自身检查。?
??????? 第三条? 外部监督主要指以下内容:?
??????? (一)市人大和政协提出涉及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提案;?
??????? (二)纪检、监察、法制等部门的工作检查;?
??????? (三)媒体对行政执法工作符合事实的报道;?
??????? (四)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
??????? 第四条? 检查主要指以下内容:?
??????? (一)包括行政执法工作各方面内容的综合检查;?
??????? (二)针对某一项工作的专项检查;?
??????? (三)按时间段序时工作计划的常规检查;?
??????? (四)对行政执法某一方面工作的突击检查;?
??????? (五)对行政执法单位、窗口和人员进行民意调查。?
??????? 第五条? 市及县(市)、区发改局为检查监督的受理机关,本委法规科负责行政执法违法投诉举报、执法单位及有关执法人员违纪的投诉举报。?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举报由政策法规科负责处理:?
??????? (一)认为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侵犯或者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
??????? (二)对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不服的;?
??????? (三)认为在行政执法中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无法定依据或不当的;?
??????? (四)反映有关执法单位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 (五)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
??????? (六)向行政相对人收取钱财、礼物,吃、喝、拿、卡、要的;
??????? (七)其他违纪情形。?
??????? 第七条? 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做好对举报材料的保存与答复工作。对于举报人非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投诉举报的,应当对投诉人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认真记录。?
??????? 第八条? 举报投诉的受理机构应当填写《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登记表》,对投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 第九条? 受理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投诉情况进行初步核实,情况基本属实的予以立案调查。情况不属实或者举报不明确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不予立案。?
??????? 第十条?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自接到投诉举报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投诉举报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 (一)投诉举报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
??????? (二)投诉举报内容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告知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其坚持投诉的,予以受理。?
??????? 第十一条? 举报投诉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调查,被调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情况,予以配合。?
??????? 第十二条? 受理机构在调查处理投诉举报案件过程中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可对被举报单位下发《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整改通知书》:?
??????? (一)被举报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
??????? (二)被举报单位超越法定职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
??????? (三)被举报单位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的;?
??????? (四)被举报单位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不履行的。?
??????? 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并将改正情况自接到《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送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行政责任。?
???????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在对投诉举报案件调查处理后,制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结案通知书》,告知投诉举报人。?
??????? 第十四条? 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及工作人员未按上述规定及时处理当事人的举报投诉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构成行政过错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透明度,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保证行政处罚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范围包括:
  (一)执法主体公示。执法机构的主体资格、执法职责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包括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公示。公示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执法程序和行政复议程序公示。公示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复议程序;
  (四)执法监督的公示。公示行政执法部门内外部监督的方式、途径。
  第三条?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的形式包括:书面、报刊、网络、设立于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以及其他可以让行政管理相对人知晓的方式。
  行政执法机构职责、执法人员情况、执法依据、处罚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方式等内容,以网站方式公示。
  第四条? 行政处罚结果公示的具体承办机构为法规科和信息中心。法规科负责书面资料公示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电子化资料的公示工作。
  第五条? 管理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登录本委网站,咨询本委执法机构、人员情况以及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内容。
  单位可以委托所属人员持单位证明或个人证件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可以持个人身份证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证据材料和审批文书暂时不放开查询。
  公安、检察、法院、纪委、审计等机关查询和复印案件材料,需经主管法制的领导审批。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防止错案、随意办案等问题的发生,真正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集体讨论制度是指经执法人员调查终结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委领导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制度。?
??????? 有行政处罚职能的各执法科室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凡属于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本制度。
??????? 第三条? 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包括:?
??????? (一)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1万元的罚款;
??????? (二)有关职能部门对案件处理意见分歧较大,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
??????? (三)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
??????? (四)主管领导认为情节复杂或其他应集体讨论的行政处罚案件;
??????? (五)发现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误,需要改正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 (六)其它需要集体讨论的案件。
??????? 第四条? 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由委领导班子成员、法规科负责人、涉案执法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承办执法人员参加,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成员应主动要求回避。
??????? 各承办执法科室应当在委领导集体讨论前三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提交法规科。集体讨论决定一经做出,三日内法规科将案卷退回承办执法科室,由原案件承办执法人员继续履行处罚程序。
??????? 第五条? 集体讨论会议程序:
??????? (一)由案件承办执法人员汇报案件调查情况;?
??????? (二)涉案的执法科室负责人发表意见;?
??????? (三)进行集体讨论,其具体内容为:?
??????? (1)办案人员介绍案件的违法事实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
??????? (2)涉案执法科室负责人就内部的分歧焦点进行汇报,并提出倾向性处理意见;
??????? (3)法规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进行讨论、审查,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 (4)各位成员对重大行政案件的违法事实是否属实,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实事求是发表意见;
??????? (四)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对行政处罚意见进行表决(具体承办的执法人员不参加表决);
??????? (五)参会成员核实讨论记录并签署姓名。?
??????? 第六条? 集体讨论案件由法规科负责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将该记录同执法文书一起存入该案卷档案。
??????? 第七条? 参加案件集体讨论的成员应对讨论的过程及有关内容予以保密。
??????? 第八条? 本制度由法规科负责解释。
???????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改进行政执法作风,严明行政执法纪律,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特制定如下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
??????? 第二条? 行政执法案件回访范围
????? (一)属于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范围的案件;
??? ?(二)罚没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 (三)在调查过程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处罚案件。
??????? 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件回访方式
??????? 由监察室、法规科组织专人回访
???? ?(一)回访时间:结合本委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每年回访一次;
???? (二)回访率:从本委一般程序案件中随机抽取不低于20%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回访;
?? ? (三)回访形式:上门走访、电话征询或问卷调查等形式;
??? ?(四)回访内容:征询当事人对办案机构及执法人员执法作风状况、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重点了解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执法程序规范,是否存在违法办案行为,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监督被处罚对象是否完全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是? 否已纠正违法行为;了解处罚相对人对处罚的承受情况,并对被处罚对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解法律、法规知识,以防止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 (五)回访记录:回访人员应认真听取被回访单位和相对人的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
??????? (六)情况汇报:回访过程中发现错案和违法违纪问题的,监察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 第四条? 回访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 (一)系回访案件的承办人;
??????? (二)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回访质量的。
??????? 第五条? 回访人员应遵纪守法,秉公办事,依法行政。严守被访人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保护被访人的合法权益。
???????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委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水平,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是指本委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但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行为。行政执法过错,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
??????? 第三条 追责对象: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
??????? 第四条 责任追究条件
??????? 在行政执法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除不得作为奖励对象外,应依法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 (1)超越管辖权限
?? (2)执法主体不合格
?? (3)不按规定使用处罚文书或使用不规范或记载事项缺误的
?? (4)不持有效证件执法的
?? (5)违法事实不清的
?? (6)证据不充分
?? (7)定性错误
?? (8)程序违法
?? (9)处理失当
?? (10)应移送司法机关而未移送的
?? (11)强制措施违法的
?? (12)在执法中仪态粗俗
?? (13)执法中态度生硬、发生争吵
?? (14)不符合法定人数
?? (15)滥用职权违法违纪的
?? (16)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 (17)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
?? (18)其他违反行政执法有关规定的??
??????? 第五条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划分
??????? (一)执法过错责任由执法过错人承担。二人以上共同导致执法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责任;
??????? (二)由于承办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等原因,导致审核人、批准人失误的,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 (三)审核人、批准人对执法过错应当纠正而没有纠正的,追究审核人、批准人的责任,同事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 第六条 追责办法
??????? 1、行政执法科室依法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形式:
??????? (一)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整改;
??????? (二)通报批评;
??????? (三)取消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
??????? 2、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形式:
??????? (一)戒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者写出书面检查;
??????? (二)通报批评或者离岗培训;
??????? (三)收回《河北省行政执法证》;
??????? (四)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取消执法资格。
??????? 上述惩罚措施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违反政纪的,由任免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第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